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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2002-09-20
 

  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李学军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自治区财政总决算及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建议的报告》,决定批准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财政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从编制部门预算入手,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预算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监督,按照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切实改善预算管理,把自治区预算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体制,推进税费改革,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为明年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法》做好准备。
  (三)狠抓增收节支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增收节支会议精神,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开辟财源,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保证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新疆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200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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