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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0]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2-25 | 生效日期:2000-03-01 |
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修改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技监计发[1999]119号)收悉。
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1998]62号)已试行一年以上,对加强CT诊断机运行质量,保护患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新颁布的《医用诊断X射线CT辐射源检定规程》中规定,现对CT诊断机检定项目、收费标准和检定周期修改如下:
一、医用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
二、CT诊断机检测周期为每年一次。
三、如只检测单项,按单项收费。委托检测按此标准执行。
四、检测费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前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此规定自2000年三月一日起正式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1998]62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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