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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价费字[2000]5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3-01 生效日期:2000-03-01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报名考试费:按每科50元收取(共考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
  考前辅导费:对自愿参加考前培训辅导的考生可按每科80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辅导时间不得少于6天)。
  教材费: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定价收取。
  考试试卷费:根据财政部财会协字[1999]11号文件要求,试卷费按每科10元标准收取,全额上交全国考试办公室。

  二、以上标准均为最终标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未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均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前,各收费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支情况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2000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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