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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省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价费字[2000]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02 | 生效日期:2000-03-02 |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
报来《关于我园申请提高幼儿入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园各项收费标准调整为:保育费每人每月65元,杂费每人每月32元,管理费每人每学期135元,修建费每人每学期85元。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0年春季入园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本批复相抵触的自行废止。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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