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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雁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2]1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2002-10-20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重新审批收取中雁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2)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中雁公路全长56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4)198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从1994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红碑店至二郎庙29公里(其中有2公里已改建为水泥路)因病害严重,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119号文件批准,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现已交工验收。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1)120号文件批复的路面改建工程概算为3445万元(以竣工决算审计为准),其中:无偿投入为上级补助12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245万元。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119号文件精神。同意红碑店至二郎庙段29公里与红碑店至中坝段27公里一并收费,以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统一收费管理。

  三、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10月20日至2004年4月19日止。试行收费期满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报送全线56公里正式收费文件,以便核定正式收费年限。

  四、收费站设置:在杨家庵(11KM)、厚坝(46KM)各设1个收费站,在支线神龙河(33KM+800M)设验票点1个。

  五、试行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
  中坝至红碑店23公里 3.00 6.00 12.00 18.00 24.00
  红碑店至神龙河11公里 2.00 4.00 8.00 12.00 16.00
  神龙河至二郎庙镇22公里 3.00 6.00 12.00 18.00 24.00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77号文。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4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81号文的“七、八、九”。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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