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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如何申报缴纳城市维护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0-11-30 生效日期:2010-11-30
 

尊敬的外资企业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和《 转发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0]9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申报征收系统,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如何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征税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资企业税种税目认定问题
  外资企业需要增加的税种范围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税费率与内资企业一致。子目需区分营业税附征、增值税附征、消费税附征。
  缴纳营业税的外资企业,其附征税费由市地税局数据管理中心根据税种认定表中营业税数据,一次性生成税费认定数据。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外资企业,应从12月8日至12月20日主动与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由税收管理员自行认定增加税种、税目和子目,及时将税种税目子目调整增加完毕,保证在2011年1月第一个申报期顺利申报缴纳附征税费。

  二、关于申报问题
  (一)窗口申报
  1.按月申报营业税的外资企业申报附征税费问题
  对于营业税按月申报的外资企业纳税人,通过申报征收-综合申报表,正常填写营业税计税依据后系统自动带出附征税费的计税依据以及税费额,纳税人确认无问题后点击保存,生成打印税票。
  2.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外资企业申报2010年12月所属期附征税费的特殊申报问题
  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外国企业代表处、办事机构等外资企业,在2011年1月需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0年10月至12月的营业税和所属期为2010年12月的附征税费。为了保证系统正常申报,需要通过申报征收-综合申报表,分两次申报,首先填写10-11月份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的附征税费删除掉,只申报征收营业税,不征收营业税附征税费,生成并打印税票。然后再填写12月份营业税计税依据,系统自动计算出营业税附征的各种税费进行申报。
  (二)网上报税问题
  纳税人登录网上报税界面,点击纳税申报-综合申报表,按要求输入营业税计税依据后,再分别手工录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以及税额,纳税人确认无问题后点击保存,完成申报。

  三、关于监督管理问题
  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外资企业一定按要求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增加增值税(消费税)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种、税目和子目,保证能按时申报附征税费。市局将利用纳税评估系统,完善城建税评估模型,将未及时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征税费的外资企业进行评估补税。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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