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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全区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价[费]发[2000]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13 | 生效日期:2000-03-13 |
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公安厅、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厅:
为加强我区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提高计算机管理使用人员的计算机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公安厅联合在全区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工作,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凡参加培训的人员采用脱产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为10天,授课不得少于80课时,培训费每人每期250元。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费为每人每次50元(包括证书费)。各地物价、财政部门要按以上要求严格进行监督。
二、收费管理
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由具备条件经区培训领导小组批准培训点的市、县(区)人事、公安部门组织,并收取培训费;考试统一由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公安厅组织,并收取考试费。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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