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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参加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0]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2-17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了加大《会计法》的宣传力度,财政部决定组织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工作的通知》(财会字[1999]47号)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及本市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上海赛区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各项工作,财政部成立了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由项怀诚担任组长,张佑才、迟海滨任副组长,冯淑萍、刘玉廷、周守华等为领导小组成员。本市相应成立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上海赛区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领导小组。
  组  长:刘红薇
  副组长:蒋卓庆
  成  员: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2、成立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上海赛区命题组。
  命题组成员由上海市财政局以及部分会计专家组成,负责本赛区的竞赛命题工作。
  3、成立上海赛区竞赛评委会。
  评委会负责复赛和决赛的笔试阅卷及口试的评审工作。
  4、成立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上海赛区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组织本次大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内容
  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包括如下内容:
  会计法及相关法律、配套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竞赛辅导资料
  本次竞赛资料主要包括竞赛辅导讲座和《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法规汇编》。
  竞赛辅导讨论以宣传贯彻《会计法》为主体,兼顾其他相关内容,由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专家小组负责编写,通过《会计研究》增刊刊出,随后汇编出版《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单行本。
  《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法规汇编》由中国会计学会编辑、出版,包括竞赛所涉及的各项法律、准则、制度、规范。

  四、竞赛方式  
  本次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分为两个赛程:
  第一赛程。由财政部统一组织,采用笔试答题的方式。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题,并通过《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商业会计》和《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刊出试题及答题纸,由参赛者将答卷直接寄送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由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将试卷集中后,经计算机阅卷,根据成绩确定优胜者。
  2000年7月,回收试卷、阅卷,从中选出优胜者,通过媒体公布获奖名单。
  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与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地区的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踊跃参加,认真统计参赛人数,并在本赛程结束时将参赛人数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第二赛程。在各地选拔优秀选手的基础上组成代表队进京参加比赛。进京代表队首先参加复赛,通过复赛选拔出前10名优胜队参加决赛。第二赛程进京比赛的形式包括笔试、电视回答两种形式。
  为落实上述工作,本市将举行上海市会计知识大赛,在此基础上决出优秀选手组成上海市代表队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比赛。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五、竞赛程序
  初赛阶段  
  由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与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的比赛,层层选拔出一至二名参赛选手,参加市里组织的复赛;
  复赛阶段  
  由市财政局组织各直属分局与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选拔出来的选手参加第一轮复赛,从中选出40名优胜者参加第二轮复赛。
  通过第二轮复赛,再选拔出10名优胜者参加上海市会计知识大赛决赛。
  决赛阶段  
  在10名优胜者中决出一、二、三等奖,并从中选拔组成上海市代表队进京参加全国复赛。

  六、竞赛方法:
  第一轮复赛采用笔试一种形式,第二轮复赛和决赛采用笔试、口试两种形式(比赛规则另定)。

  七、日程安排
  (1)2000年6月30日前,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与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完成初赛工作,报送参加市复赛选手名单。
  (2)2000年7月20日前,举办全市会计知识大赛复赛。
  (3)2000年8月10日前,组织全市会计知识大赛决赛。
  (4)2000年8月10至9月,组织赴京参赛选手集训。
  (五)2000年9月,上海市代表队进京参加全国复赛。

  八、奖励办法
  1、第一赛程设置的奖项为:
  (1)个人奖。
  全国共设置一等奖5000人、二等奖10000人,由财政部颁发。
  (2)组织奖。
  组织奖若干名,根据各主管部门、各区县所属单位的参赛人数和得奖情况奖励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
  2、第二赛程设置的奖项为:
  财政部按参赛的代表队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本市设置的奖项为:
  (1)个人奖。
  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鼓励奖30名。
  (2)组织奖。
  组织奖若干名,用于奖励第二赛程参加市决赛的选手隶属的市财政局直属分局与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
  3、其他事项
  (1)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与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所属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本次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鼓励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计知识大赛。
  (2)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负责《会计研究》增刊及其他竞赛辅导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工作。但要实行自愿订阅,不准摊派。
  (3)本届会计知识大赛的组织工作纳入各财政部门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
200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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