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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沪国税退[2000]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3-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此文件转发的文件已无效。***)
现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纺织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2000]161号)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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