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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字费[2000]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2-21 生效日期:2000-02-21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地、州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纠风办: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分工管理目录另文下达。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纠风办
2000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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