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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对拟组建的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铁财函[2000]54号 | 发文机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税务局 | |
发文日期:2000-02-23 | 生效日期:2000-02-23 |
各铁路局、部直属通信处、中铁通信中心、铁路通信信息集团筹备组:
为抓紧落实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的组建工作,做好公司登记注册的基础工作,部决定对铁路通信资产进行评估。实施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定为1999年12月31日。部业已委托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从2月21日起对铁路通信资产进行评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配合资产评估培训工作人员的通知》(249号部电)认真组织落实。为了保证资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产评估范围
1.铁路通信固定资产评估范围
这次铁路通信固定资产评估的范围是:传输网(含地区)、数据网、交换网(含地区)、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以及相关的辅助设施、房屋和生产用交通工具等(具体清单见附件)。铁路运输专用通信设备资产,即:无线列调设备,站场通信设备,区段(区间)电话终端设备,车站、列车广播设备,各级调度电话终端设备,办公传真终端设备,应急抢险终端设备,战备通信系统等八类运输专用通信设备不进行评估。
对于已经竣工验交,铁路局正式接收使用、但尚未组资转固的资产(如:京九、南昆线、兰新复线等通信固定资产),按照资产评估基准日时点、范围和实际接收的数量如实填报,进行评估。
尚未竣工验交工程项目中的通信固定资产暂不实施资产评估。
广深线、京九南段通信线路,是贯通京九及进入香港的重要关键区段,但鉴于这两段线路属广深股份公司和广梅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所以有关问题另行明确。
2.其他资产的评估
各铁路局通信段、直属通信处、中铁通信中心以及各铁路局通信中心等单位按照1999年度决算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各铁路局电务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资产评估:
①按业务分劈评估。对凡属通信业务所需的和与通信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对于共用性的资产,如:电源设备、机房构筑物、生产用交通工具等,以通信业务为主使用的资产,进行评估。
②其他难于按业务分劈的资产和负债,如:应付工资、住房周转金等,原则上按照通信人员占全部人员比例进行分劈,按照分劈出来的数量进行评估。
3.各铁路局兴办的与通信业务相关的多经企业,属国有资产投资并建立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此次进行评估;其他多经企业资产原则上暂不评估。
二、资产评估操作
按照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各铁路局以1999年12月31日的财务决算报告为基准,组织进行资产清查和界定、分劈,对拟划转投入铁通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填制资产评估明细表格(评估机构作业的基础),同时编报拟划转资产分劈报表,逐级核实和汇总,由部财务司核实,作为资产评估和上报财政部确认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部、局、分局三级资产重组协调小组。部内协调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奎中(部总经济师)
副组长:于 川(财务司司长)
彭 朋(通信信息集团筹备组组长)
胡东源(运输指挥中心基础部副主任)
赵洪武(部资金清算中心主任)
组 员:周孝先、李奇才、韩建荣、秦红伟、高和亮、萧向军
由铁路通信信息集团筹备组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周孝先同志具体负责。财务司、运输局、部资金清算中心有关业务处负责人参加,并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
铁路局协调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财务处、电务处负责人参加。
铁路分局协调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财务分处、电务分处负责人参加。
各通信段由主要领导负责。各电务段由主管通信的副段长负责。
请各铁路局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路局、分局协调小组成员及各通信段、电务段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电传报部铁路通信信息集团筹备组(联系电话:76953;传真:76952)。
四、各铁路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拟划转范围内的资产不得自行处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批准后方可实行。
附件:铁路通信固定资产评估范围
一、通信线路
1.长途线路
长途光缆、长途光电综合缆、长途电缆、长途明线。
2.地区线路
地区光缆、地区电缆、地区明线(不含站场缆线)。
3.电缆充气设备
二、通信设备
1.长途通信设备
光、电端机,光中继器,数字复用设备,PCM基群设备,再生中继器,数字交叉连接机,网管设备,DDF、ODF架;载波端机,载波有人增音机,载波无人增音机,远供架;转接设备,引入试验设备,中间配线架,列头架。
2.电话交换机及配套设备
程控交换机、纵横制交换机。
长途电话台、地区电话测试台、长途自动接续机、总配线架、网管系统。
3.数据交换设备
数据交换机、数据拆装机、调制解调器、电子邮箱设备、网管设备。
4.电报设备
电报交换机、传真机、电报终端机、复印机。
5.电视、电话会议设备
会议电话总机、会议电话分机、会议电话汇接机、会议扩音设备、会议电视系统、网管设备。
6.微波、卫星通信设备
微波传输系统(含铁塔、天线),卫星地面设备(含天线),卫星转发器,网管设备。
三、电源设备
蓄电池、整流器、升压器、配电屏、UPS、发电机组。
四、通信仪表
有线通信测试仪表、微波测试仪表、卫星测试仪表。
五、辅助设施
电力设备、交通工具、生产用房。
六、其他
机房空调设备、生产用计算机、传真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七、未转固资产
工程已经竣工验交,现已开通使用但未转入固资的设备,包括:光缆、传输设备、网管设备、交换设备等。
铁道部
200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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