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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金融[2000]38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20 | 生效日期:2000-03-20 |
市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及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北京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我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借款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北京市财政局。
二、借款人在组织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之前应及时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附: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略)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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