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金融[2000]3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3-20 生效日期:2000-03-20
 

市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及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北京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我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借款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北京市财政局。

  二、借款人在组织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之前应及时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附: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略)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0年3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