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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简阳沱江二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2]2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29 生效日期:2002-11-01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简阳沱江二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资交(200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简阳沱江二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86号文件批准收费立项。该桥总长515.45米,桥宽20.5米,引道3.9公里,水泥砼路面。工程交工验收为优良。该项目总投资3054万元,其中无偿投资为自筹970万元,有偿投资为银行贷款2084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行、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资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统一收费管理。

  三、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11月1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止。

  四、试收费标准为: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97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简阳沱江二桥东岸设一个收费站,站名为简州大桥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严格控制在25人以内。着将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97号文的“七、八、九”。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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