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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 文 号:财办字[2000]第2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发文日期:2000-03-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根据2004年2月16日财政部《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的通知》(财办[2004]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单独设立,此文件实际已无效。***)
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经部党组研究,原则同意你们合并的意见。按照“一个协会、一套机构、两种资格、两个行业统一管理”的原则,有步骤、按程序地抓紧合并。合并后的协会定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保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能统一由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合并,是我部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第92号)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意义和影响较大,一定要确保合并工作按照部党组批准的方案进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两个协会合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精心组织,确保合并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要按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合并的相关工作。
3.要采取措施,保证合并过程各项执业活动的正常开展。
4.要推动和指导地方两个协会尽快合并,职能同时到位。
合并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财政部
200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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