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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换发注册会计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2000-0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做好脱钩改制后换发注册会计师证书工作,保证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业注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注协今年3月1日-4月30日集中办理换发注册会计师证书工作,今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证书。

  二、各省级注协到中注协办理换证手续时,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协关于申请换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一);  
  (三)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  
  (四)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文件(复印件);  
  (五)自1994年起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注协印发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和非执业会员入会审批的全部文件(复印件);  
  (六)事务所脱钩改制批复后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文件或转所登记表(复印件);  
  (七)事务所脱钩改制批复后新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省级注协在报纸上刊登的关于改制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的公告;
  (九)随送录有上述(一)、(二)、(三)项有关材料的软盘一份。

  三、其他有关要求  
  加强注册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是搞好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前提。为此,各省级注协要组织人力,切实做好此次换发证书的工作,严把审核关,发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的,应当严肃处理。
  由于这次换证工作量很大,为保证这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请各省级注协备齐上述材料后,及时与中注协注册部联系,确定办理换证的具体时间。

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二、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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