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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09 | 生效日期:2002-09-09 |
徐汇区、长宁区、黄浦区、杨浦区信息委:
为加快市级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创造本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软件产业基地的信息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拟设立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做好200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形式,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约为4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区政府须提供等额配套资金,共同支持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在技术支撑体系、企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硬件建设,如信息交换平台、数据中心、业务支持系统、通讯设施建设等。
三、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市级软件产业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它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
五、申请程序
2002年9月24日前,各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填报《计划任务书》,区县信息委初审后,送市信息办信息产业管理处。
2002年9月底前,市信息办审核《计划任务书》,对批准的项目,会同区政府、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金拨付合同。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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