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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0]49号、浙财综[2000]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2-29 | 生效日期:2000-02-29 |
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你院《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若干收费事项的报告》(省校函字[1999]3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报名考务费由每人40元调整为每人50元;学费由每人每学年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课程教材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以上标准自本批复下达后新生报名入学起执行,原已招收入学的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报名考务费、学费等收费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前按规定向省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支情况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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