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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猴王集团进行审计的令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宜府发[2000]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2-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审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由你局对猴王集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对猴王集团原法人代表朱黎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此令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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