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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2]14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确保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市政府《关于本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出了《关于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

上海市财政局
2002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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