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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对调整我区各类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计费字[2002]157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2002-09-20
 

各盟市物价局(计委)、教育(教体)局、财政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各类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字[2002]1055号),现考虑到函授和夜大学教育成本不同,特补充通知如下:
  夜大学收费标准:本科由每生每学年1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 元;专科由每生每学年12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700元。各类成人教育夜大学收费请按此标准收取。其他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不变。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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