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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价行字[2005]1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6-14 生效日期:2005-06-14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晋财会函[2005]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将你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二、报名考务费用于支付命题费、报名费(印制表格)、试卷费、考场租赁费、监考费、阅卷费和保密保管等费用。

  三、你厅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其他机构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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