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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吉林华侨外语职业学院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2]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0-09 | 生效日期:2002-10-09 |
吉林华侨外语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侨院字[2002]18号)收悉。经省教育厅批准,你校从二00二年起试办英语、德语、日语本科教育。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颁发吉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字[1998]18号)及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二00二年开设的英语、日语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学生公寓的建筑标准、设施标准、管理标准以及收费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三、在校生收费标准及其他收费管理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上述收费试行一年,一年期满后,由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视实际收费情况再进行审批。
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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