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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初中毕业生中等学校考试收费及有关经费安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6-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厅[2004]2号)精神,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现将本市初中毕业生中等学校考试收费及经费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初中毕业生中等学校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除外)不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考务费,所需经费由市教委统一安排,分别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划拨。
二、自2006年起初中毕业生中等学校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除外)经费按责任分解,由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别编制部门预算,按市和区县财政渠道解决。
三、请各单位加强对初中毕业生中等学校考试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四、请各单位做好《收费许可证》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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