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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提留乡统筹费征收管理的决定》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28 | 生效日期:2002-09-28 |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废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提留乡统筹费征收管理的决定》的议案。鉴于农村税费改革对村提留乡统筹费等农民应当承担的费用实行了新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提留乡统筹费征收管理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200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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