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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县(市)重点培育工业园区达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政办[2002]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18 生效日期:2002-09-1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县(市)重点培育工业园区达标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18号)的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杭州市区、县(市)重点培育工业园区达标考核实施办法。

  一、达标考核指导原则
  1、规范性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和可持续发展。
  2、布局合理原则。按照经济、合理、效益的原则,以区、县(市)为基本单位,统筹规划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3、协调原则。坚持工业园区建设与所在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4、突出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原则。工业园区要以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为重点,提高区、县(市)工业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二、达标考核基本条件
  工业园区达标考核基本条件包括达标验收的定性要求和相关量化指标。具体为:
  1、园区规划。工业园区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论证并通过环评。要有产业和生活布局、消防、道路、供排水、排污等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2、基础建设。按规划要求,园区内“五通一平”达标,完成土地平整及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管网铺设,道路硬化在70%以上,绿化达25%以上。
  3、管理服务。园区应有独立承担开发、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设有服务中心或部门,实行“一站式”和全程代理服务。园区应建章建制、规范管理,具备必要的项目、基建、绿化、环卫等规章制度,及时准确编报有关报表。

  三、分类达标标准
  分类达标标准是工业园区达标考核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园区面积、园区累计基础性投入、入园企业个数(含在建)、营业收入、已缴税收、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入、累计引进境外投资等量化指标。

附:
  1.杭州市区县(市)工业园区分类达标标准(略)
  2.杭州市区县(市)重点培育工业园区达标申报表(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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