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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制定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价费[2002]29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13 | 生效日期:2002-09-01 |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黔电大校字[2002]077号)收悉。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广播电视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及其标准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0]1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0]5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开放教育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专升本制三年):
文史类:1600元--2400元;
财经类:2000元--2800元;
理工类:2200元--3200元;
体育、艺术类:元。
(二)开放教育专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制两年至三年):
文史类:1200元--1900元;
财经类:元;
理工类:元;
体育、艺术类:元。
二、对修业期已满,又未按期毕业,但仍在8年修学期内的学生,可收取重考补考费每生每科22元。
三、开放教育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学杂费、重考补考费、住校生收取住宿费,代收书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以上通知从二00二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收到文后,学校须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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