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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2]4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10 | 生效日期:2002-09-10 |
桂林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1]243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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