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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彩票资金结余专户管理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综[2002]10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0-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彩票资金结余专户管理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2]18号)的规定,每月终了后,即开型彩票公益金属于市一级分成部分,应由当地彩票机构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属于省级和中央分成的部分,应由当地彩票机构连同其他彩票资金一并缴入省级彩票机构,然后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个别地方尚未按规定上缴的,请连同2002年度以前未缴彩票公益金一并清缴。各地彩票机构应缴未缴的彩票资金,省级彩票机构应以催缴,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广东省财政厅
200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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