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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竣工决算办法试行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18 生效日期:2002-09-18
 

各项目工作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竣工决算办法》(试行)经局研究决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今年竣工决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工作单位认真清理已完工作内容,按照本办法及时汇交地质成果资料或研究报告,并抓紧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二、 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工作内容竣工决算审查工作。以前年度安排,2002年续接有实施单位的已完工作内容,其竣工决算由续接的实施单位负责审查;以前年度安排,2002年无续接实施单位的已完工作内容,其竣工决算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大区所负责审查。
  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组以前,由中国地质科学院和全国环境监测院组织实施的已完项目,其竣工决算由中国地质科学院和全国环境监测院负责组织、审查。

  三、 各实施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开展竣工决算的组织工作。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局。

  四、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竣工决算暂行规定〉的函》同时废止。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02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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