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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价费发[2000]8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14 | 生效日期:2000-03-14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收费标准的报告》(云劳社[2000]39号)收悉。鉴于毕业证书印制成本变化,考虑到你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向技工学校收取毕业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本5.00元。该项费用已含在学费中,技工学校不得再向学生个人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根据省政府73号令,收费实行收缴分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由银行代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经财政部门核拨的预算外收入,主要用于办证工作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云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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