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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彩票资金结余专户管理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综函[2002]2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9-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彩票资金结余专户管理问题的请示》(闽财综[2002]106号)收悉。经研究,经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和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体经济字[1998]365号)的有关规定,社会福利基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钱管理,因此,2002年度以前的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基金)应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凡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的,应立即补缴入库,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6]10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复。
财政部
200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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