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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彩票资金结余专户管理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综函[2002]2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9-17 生效日期:2016-12-11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彩票资金结余专户管理问题的请示》(闽财综[2002]106号)收悉。经研究,经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和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体经济字[1998]365号)的有关规定,社会福利基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钱管理,因此,2002年度以前的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基金)应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凡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的,应立即补缴入库,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6]10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复。

财政部
200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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