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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会计决算工作中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办统[2002]2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9-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财务,最高人民检察院财务,各人民团体财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新颁布了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94)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使会计决算报表的行业分类与国家标准衔接一致,确保信息口径可比,现决定,在2002年会计决算报表工作中开始采用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停止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94)。
同时,为进一步满足财政系统对有关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我们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总体分类的基础上,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代码编制规则和方法,对其中少数行业中的“小类”进行了细化补充,并相应赋予了标识代码,具体如下:
1311面粉加式企业
1312大米加工企业
1333油脂加工企业
1394其他粮油工业企业
3528粮油机械设备制造业
5221粮食运输企业
5811粮管所
5812粮库
5813其他粮食购销企业
5818其他农产品仓储
6315军粮供应企业
6316城镇粮食供应企业
6317粮食贸易企业
6318其他粮油商业企业
7413粮食主管部门开办的事业单位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在组织开展2002年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中开始执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门统计评价司联系。
财政部
200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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