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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库[2002]1025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9-25 生效日期:2016-12-1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2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15年,发行总额240亿元,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票面利率为2.60%。根据《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1024号)规定,现决定,本期国债于2002年10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请认真做好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
200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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