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价[收]字[2002]3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2002-09-10
 

北京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函》(京统函[20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统计教育中心及区县统计局(具体执收单位按京财综[2002]1329号规定执行)在开展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时,收取的培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标准为:非财经类专业毕业生每人每期375元(210课时);财经类专业毕业生每人每期110元(60课时)。培训费包含资料费、证书工本费。

  二、培训教材本着自愿购买原则,按实际成本费收取。

  三、你局统计教育中心及区县统计局(宣武区统计局除外)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二、 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标准试行一年。此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其他机构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