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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人发[2002]10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16 生效日期:2002-09-16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财务部门: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2002]16号)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一)申报初级资格需参加《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并且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这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二)申报中级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四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市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应由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二、考试时间安排(略)

  三、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2年底。

  四、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可于9月28日、29日到各指定报名点购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的规定要求填涂报名信息卡,同时认真填写《申报表》、在《申报表》指定位置贴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像片两张,在报名信息卡上贴与《申报表》上相同底版的二寸像片一张。
  《申报表》应交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审核责任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后,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印章,同时,在《申报表》上像片的左下角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骑缝印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单位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持《申报表》、报名信息卡和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001年或2002年已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申报表》(无须本单位盖章审查)、报名信息卡、身份证原件和该年度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001年或2002年已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也可从9月25日开始,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规定要求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不需填涂报名信息卡,在网上打印出的《申报表》上规定位置按照要求贴好照片,持此《申报表》、2001年或2002年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到报名点直接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同时,凡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的人员,无须到报名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可以直接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200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六、报名及考前辅导地点: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单位(略)

  北京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63057401。
  (二)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单位(略)

  北京市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64161760,1605700(声讯咨询电话)。
  需要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前辅导的人员,可在报名时自主选择上表中所列的单位参加辅导。对非上述指定辅导点的考前辅导,其质量我们不予负责。

  七、关于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200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2002年度考试大纲。两个级别六个考试科目的考试用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02年度考试用书的基础上,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仍使用2002年度出版的版本。
  教材的征订按下列办法进行:
  (一)2002年度已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并使用了指定用书者,可持成绩通知单,在报名时办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征订手续,也可以重新征订新印制的指定用书。
  (二)首次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需征订指定用书者,可在各指定报名点按规定办理征订手续。
  征订工作由考前辅导院校负责。对非指定单位出售的考试用书、参考书及习题集等非指定用书,其内容和质量,我们不予负责。

  2003年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略)

  八、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通知本系统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并协助做好有关报名工作。本通知刊登在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www.bjp.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上,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

北京市其他机构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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