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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导游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价费[2002]2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17 生效日期:2002-09-17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导游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皖旅人教字[2002]11号)收悉。根据旅游考试的特点,结合当前旅游考试费的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导游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具体如下:参加全国导游员(国内通用证)考试,报名考试费由每人180元调整为每人200元;参加地方导游员(省内通用证)考试,报名考试费由每人160元调整为每人140元;补考每科50元。

  二、上述费用已包括报名、面试、考试考务、证书等费用,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以外不得向参考人员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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