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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归还本金账务处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国库[2002]190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国债转贷资金管理,规范国债转贷资金归还本金的账务处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归还本金账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0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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