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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10]54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2010-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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