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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新区高新科技企业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浦财经[2002]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0-18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实现浦东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经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十五”期间,对新区范围内被认为高新科技企业的生产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或“十五”财政政策期满后仍为高新科技技术企业的,其实现的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可延长二年给予3.5%的财政补贴。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0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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