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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连政办发[2002]1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2-03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治市、依法理财,更好地发挥市级预算在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3年在市级部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加快向公共财政过渡的步伐,改革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逐步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运作机制,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编制原则
(一)按照“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保国家政权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社保等社会公共需要。
(二)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财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减少和压缩对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支出。
(四)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按“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部门预算。取消基数加增长的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需求。

  三、编制范围
在市级部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并将其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具体编制部门和单位见附件)。

  四、编制内容
(一)部门预算收入范围: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安排、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基金、附加)、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单位其他收入(资金)、行政单位上年结余、事业单位动用上年基金安排、单位上年专项结转资金、预算外资金上年财政专户结存数等。
(二)部门预算支出范围: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等)、公用经费(含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专项经费、基建支出(含财政基建拨款、统筹基建拨款、自筹基建拨款)。

  五、编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编制部门预算不仅是预算方法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建立新的预算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深入分析2003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形势,实事求是地提出本部门的收支计划。
(二)紧密联系,加强配合。财政部门是预算编制的牵头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直接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各单位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对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目标明确、方法简便、口径一致、程序规范、要求清楚,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案和定员定额标准,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审核和综合平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
(三)合理确定支出顺序,从紧安排各项支出。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各项事业的发展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建立项目库。
(四)改革预算内统筹基本建设计划编制方法,实行编制项目滚动计划。从编制2003年预算起,预算内基本建设统筹计划要按部门预算要求提前编制,计划、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提前编制分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预算,落实到单位,市财政按财力可能安排,汇入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五)实行综合预算,加强对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实行预算内外统筹安排、通盘考虑。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收入,虚报支出。要加强收入征管,真实反映预算外收入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好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预算外收入与预算内拨款统筹安排。实行部门预算后,财政部门原则上不留机动,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全年情况,预算经市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后,在年度执行中除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情况确需追加外,不得再向政府申请追加,财政部门也不再追加各部门预算。
200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研究室、市委台办、市委党史办、市委老干局、团市委、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市工商联、市妇联、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口岸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宗教局、市人防办、市外办、市侨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接待办、市安全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药学校、市商业协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工办、市农机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开局、市文联、市教育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委、市农科院、市委党校、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墙改办、市房屋拆迁办、市散装水泥办、市体彩管理中心、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市房改基金管理中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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