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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大学软件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价函[2007]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16 | 生效日期:2007-04-16 |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申报软件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审核,你校软件学院学分制收费方案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分制收费标准:学分学费为每学分80元,专业注册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550元。从入学起就读你校软件学院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的总学分不超过170学分,四学年收费总额不超过35800元。从第三学年起进入你校软件学院就读的学生,前两学年的专业注册学费按原所在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执行,第三、四学年完成正常学业的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第三、四学年收费总额不超过17500元。
二、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学分制收费办法。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原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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