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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教通[2007]1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2007-04-17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统计工作从2007年起使用新的统计软件,按新的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统计。综合报表的统计时间由原来的按自然年度改为按学年度(即从每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8月31日)进行统计。请各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每项统计数据的内涵,确保统计质量。

  二、统计数据是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学校严格按教育部的要求填报,上报数据前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报)”对数据进行检测,并经校领导认真检查、审核,在报表上签名后上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本项工作统计软件、检测软件,各报表样表、填表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均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中下载。

  四、报送内容:按教育部要求,本科院校报送基表一至基表七和综表一,高等专科学校报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

  五、报送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

  六、报送方式:采用网上报送、邮件报送和函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送: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上传数据。

  2、邮件报送:通过电子邮箱(xf@hnedu.cn)发送到湖南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3、函报:按教育部要求须上报的各种报表均一式一份报我厅高教处。

  填报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湖南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许鞍铭,联系电话:0731-4729708,QQ:8807240;高教处联系人:王文斌,电话:0731-472085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略)

湖南省其他机构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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