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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9 生效日期:2007-04-19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计建函[2007]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搞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作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抓紧时间与项目归口单位相衔接,按要求把项目报送到归口单位。

  二、通知《编制指南》中的九个项目归口单位如下:第1个项目归口防火办,第2、3、4、5个项目归口科技处,第6个项目归口规划院,第7个项目归口林政处,第8、9个项目归口推广站。

  三、各归口单位必须在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厅计财处,厅计财处会同归口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附件: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略)

厅 计 财 处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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