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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拨纳税评估软件开发专项经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国税函[2002]33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10-21 生效日期:2016-12-11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核拨你单位纳税评估软件开发专项经费150万元,同时等额调增你单位2002年度拨入经费预算。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合理使用该项经费。
  此项经费,请列入“拨入经费--基本支出经费”有关明细科目核算。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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