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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拨纳税评估软件开发专项经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国税函[2002]33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10-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核拨你单位纳税评估软件开发专项经费150万元,同时等额调增你单位2002年度拨入经费预算。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合理使用该项经费。
此项经费,请列入“拨入经费--基本支出经费”有关明细科目核算。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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