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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建办质[2002]6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0-10 | 生效日期:2002-10-10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将在2002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国统函[2002]149号)及调查表发给你们,请按照表式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02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建设部质量司。
附件:1、国家统计局文件(略)
2、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表式(略)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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