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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无锡市财政收入考核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政办发[2007]1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16 | 生效日期:2007-07-16 |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征收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征管,应收尽收,完成一般预算收入及非税收入征缴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关于印发 2007 年无锡市财政收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7〕43 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考核对象:各地区;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考核目标:各地区市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全市平均水平;各征收部门市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条线平均水平。
三、建立征收业务经费奖励补助资金兑现与考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各征收部门业务经费、手续费、政府补助和超收奖励经费等,按一定比例每月预付,半年度和年度终了分别进行考核兑现,年终统一结算。
对各地区,建立每月收入考核通报制度,每月由市政府通报收入进度。半年度和年度终了分别进行考核,年终统一结算。
四、对发现在收入征管中违反规定减免的,参照减免视同支出办法,原则上给予扣减与违规额度相等的征收业务经费奖励补助资金。
五、加快财税联网建设。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如财税联网建设工作未按计划完成的,各项征收业务经费奖励补助资金按 80%兑现;完成的,予以全部兑现。
六、成立市财政收入考核工作小组,由王国中副市长任组长,成员为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财政局负责人,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七、具体考核细则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订后执行。
无锡市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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