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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0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11 | 生效日期:2007-07-11 |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
为了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200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新财预[2007]5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部门预算涵盖了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一经批复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200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要求,认真研究报送2008年的部门收支计划,区别轻重缓急,做好收支预算安排。
二、重视对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审核工作
二、三级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级预算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对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工作,对上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分类整理,对汇总预算全面核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确保上报财政部门的数据真实、可靠。
三、对部门预算上报的具体要求
(一)部门预算“一上”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1、预算单位编制的2008年部门预算建议报表、申请的经费拨款项目申请表及说明两份(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单位签章)和报表一致的电子数据一份;
2、单位工资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提供本单位2007年6月份统发工资明细表及单位6月份统发工资汇总表;未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提供本单位2007年6月份工资发放表及单位6月份工资汇总表。6月份以后发生的人员变动,请在“二上”修改意见中如实反映;
3、新增办公用房(需供暖)的房产证和供暖合同;
4、新增人员的批复文件及工资批复单据;
5、新增公务用车的相关手续;
6、新增人员编制、车辆编制的批复文件。
请各单位于7月16日,到财政厅相关业务处拷贝“一下”数据。
(二)部门预算“二上”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1、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修订、调整平衡后的部门预算电子表格;
2、部门预算“一上”以后的新增变动因素、调整建议及资料(需经主管领导签字)。
(三)部门预算上报时间要求:
总体时间要求:2007年7月中旬前,财政厅召开200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8月底前各预算单位完成预算编制的“一上”;9月底以前财政厅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一下”;10月底前各预算单位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二上”。预算单位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如下:
1、部门预算“一上”时间要求:
7月25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民进、自治区民革、自治区民盟、自治区民建、自治区农工党、自治区“九三”学社、自治区黄埔同学会、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人防办、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参事室、自治区语委会、自治区侨联、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自治区伊斯兰教经学院、自治区伊斯兰教经文学校、自治区招商发展局、自治区老龄委、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自治区地方志、自治区会培中心、自治区铁路护路办、自治区贸促会、自治区会考办、自治区注协;
7月29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7月31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人武学校、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专用通信局、自治区外侨办、自治区老干局、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8月1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社保局、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劳保统筹管理总站;
8月4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
8月10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疆矿山救护队、建工医院、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电力学校、钢铁学校(钢铁技工学校)、建工技校安装分校、冶建技工学校、哈密煤矿技工学校、雅满苏矿技工学校;
8月15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畜牧厅;
8月20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监狱局、自治区劳教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体育局、新疆财经学院、自治区党校、自治区社科院、自治区科协、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地震局、自治区农科院、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轻工行办、自治区机械行办、自治区贸易行办、自治区建材行办、自治区纺织行办、自治区石化行办、自治区黄金管理局、自治区国资委;
8月25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质检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自治区经贸委;
8月30日之前完成“一上”的单位有: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有色地勘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2、部门预算“二上”时间要求:
10月15日之前完成“二上”的单位有: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民进、自治区民革、自治区民盟、自治区民建、自治区农工党、自治区“九三”学社、自治区黄埔同学会、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人防办、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参事室、自治区语委会、自治区侨联、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自治区伊斯兰教经学院、自治区伊斯兰教经文学校、自治区招商发展局、自治区老龄委、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自治区地方志、自治区会培中心、自治区铁路护路办、自治区贸促会、自治区会考办、自治区注协、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人武学校、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专用通信局、自治区外侨办、自治区老干局、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社保局、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劳保统筹管理总站、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疆矿山救护队、建工医院、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电力学校、钢铁学校(钢铁技工学校)、建工技校安装分校、冶建技工学校、哈密煤矿技工学校、雅满苏矿技工学校;
10月25日之前完成“二上”的单位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监狱局、自治区劳教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体育局、新疆财经学院、自治区党校、自治区社科院、自治区科协、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地震局、自治区农科院、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轻工行办、自治区机械行办、自治区贸易行办、自治区建材行办、自治区纺织行办、自治区石化行办、自治区黄金管理局、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质检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有色地勘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特此通知。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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