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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办理2002年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粤财建[2002]1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0-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办理2002年基本建设贷款财政厅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2]5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方可向财政部申请办理2002年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范围是: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包括:区内水电管网、路桥、污水处理厂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二、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后,先送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再送市财政局审核,并于2002年10月20日前送到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审核。凡逾期报送或申报资料不符合财政部文件要求的,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上报。
广东省财政厅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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