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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07年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卫发[2007]5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2007-07-03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并财预[2007]32号文件精神,将2007年预算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遵照预算批复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2、下达的项目经费为预算控制数,使用时要编制具体用款计划批准后,另行下文。
  3、各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支出,要与收入水平和进度相结合。属于政府调控的资金财政直接进行调控。有收入变动需相应调整支出预算的按调整预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凡属于纳入《太原市市级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

太原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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