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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7]9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2007-04-18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各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0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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